拍卖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pmmall.m.jd.com/#/mall/639431;户名: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邯郸市涉县神山时代广场项目一期E1区一层第11号商铺15年占有使用权(自东向西第一间)(时间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算)。
起拍价10.5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0310-550091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需要通过京东平台缴纳保证金。如果拍品拍卖成功,竞价领先者保证金将转化为部分拍卖款直接划扣给法院指定账户,其余竞价不成功者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原账户。
九、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东城支行,户名: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 4017 2712 0353 861),并在交齐拍卖款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拍卖成交后,本院交付拍卖标的物并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标的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电话:0310-5500912
联系地址:邯郸市邯山区兴华路20号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竞买须知
一、【拍卖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辅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均不得参与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竞买。
三、【竞买报名】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310-5500912)。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联名竞买】两个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310-5500912)。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预约电话:0310-5500912)。
八、【成交价款交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填写缴款单时请备注本案执行案号和“拍卖尾款”字样。
九、【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交齐拍卖款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出具相应法律文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悔拍】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十一、【税费承担】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应当在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二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过户造成查封过期无法办理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过程中,需要本院向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办理产权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本院可以出具。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税、费、金的种类和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二、【计价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十三、【禁止性条款】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暂缓拍卖】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违规举报】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310-5500902。
十六、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咨询电话:0310-5500912。